关务解读 | 上海海关办理涉检行政处罚“初次违法免罚”案件,新增“初次违法免罚”事项清单
发布时间:2025-04-16 02:32分类: 无 浏览:558评论:0
导读:—上海海关—办理涉检行政处罚“初次违法免罚”案件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持续释放法治红利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持续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,海关总署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...

—上海海关—
办理涉检行政处罚
“初次违法免罚”案件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持续释放法治红利




近日,某公司以“一般贸易”监管方式申报入境货物,申报包装种类为“其他包装”:塑托。经海关查验并认定,该批货物的实际包装种类为天然木托,天然木托上具有有效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专用标识,与申报不符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第十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》第十八条第三款、《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五条的规定。
依据原《裁量基准(二)》,应当依法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800元整。但根据新《裁量基准(二)》中新增“初次违法免罚”事项清单,当事人初次发生“初次违法免罚”清单所列事项并及时改正的,海关可以不予行政处罚,但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。
经调查,当事人符合“初次违法免罚”的适用条件,海关对当事人进行教育,并依法作出“不予行政处罚”的决定。这一举措是海关进一步扩大“容错机制”的体现,同时也减轻了企业负担。
截至日前,上海海关适用“初次违法免罚”办结案件共计12起,涉及空运、海运两种渠道。

提示:政策虽好,仍要遵纪守法哦~


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,将持续关注进出口企业和个人切身利益,进一步健全“容错机制”,使法治刚性与执法柔性有机融合,有力推动法治海关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有机融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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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上海海关12360热线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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